※2010/09:成功大學一名女學生不小心在校園遺失裝有4萬元的錢包,
撿到錢包的學姊打電話要求3成報酬,否則行使《民法》中的「留置權」
,不還錢給她。事件揭發後,學姊不再要求3成報酬。
※2010/10:台北市兩名大學生撿到機車騎士遺失的錢卻不撿皮夾,
一名目睹警官見狀上前攔人,兩名大學生卻回答:「我們可以拿3成吧?」
被警官帶回警局告誡「不要侵占遺失物」。
※2010/11昨天:一名高雄大學法律系畢業女學生撿到一名貧苦單親媽媽的錢包內有兩萬一千元
,在警局堅持要求6300元的報酬,失主苦苦哀求警察也好言相勸,然女學生仍堅持要6000元的報酬。
連續的幾件拾得遺失物要求報酬事件,在社會上引起的不小的波瀾
看到這些新聞,我不禁想問:我們的大學生是怎麼了?
是念書念得太多已經分不清什麼叫人情義理?
是社會變遷的太快已經沒有所謂的同理心與悲天憫人的操守?
6000元對你們這些年輕人來說可能幾件衣服幾頓大餐就花完,對那位獨立扶養兩個小孩的單親媽媽來說可是一個月的生活費啊!
難道說...這六千元所代表的法律與理性遠遠的超過了人道關懷嗎?
這女生已經畢業在工作了,難道不能體會賺錢與養家是多麼辛苦的一件事嗎?
即使後來有新聞說女學生是把六千元捐給什麼動保團體,我根本就認為那是事發之後的推拖作法,如果妳真的那麼有愛心,那就該把這筆錢留給單親媽媽,因為那是她的救命錢!
難道兩個小孩子生活費的重要性比不上保護動物嗎?
這種慷他人之慨的不樂之捐算的上什麼美事?算的上什麼愛心?
有人說:遺失物報酬的規定是為了鼓勵民眾拾金不昧
女學生按照法律規定來做也不能說她錯
況且單親媽媽自己保管不周似乎也該負部分的責任...
我認為這樣的說法也是沒錯啦!若是把遺失物報酬請求權刪除,也有可能造成以後沒人願意把遺失物交出來的風險
可重點是法律是很死板的東西,如何實行則應該要考量是否會造成失衡的危險,在這個事件中,單親媽媽已經屬於弱勢,再跟她要求全部的報酬就明顯的失去衡平,況且女學生要求報酬的目的居然是為了捐助其他慈善團體卻不顧失主的困境,這樣報酬的請求不就更顯得荒謬而失去法律所要彰顯的意義了嗎?
在現今社會裡,拾金不昧算是一種高道德標準的美德吧?
沒辦法要求每個人都做到聖人般的行為,但至少...多點同理心多點憐憫之心...這應該不難吧?
撿到錢要求報酬這無可厚非,但當你發現要求報酬已經明顯失衡也造成他人的危險時,是否能夠不要像這些大學生一樣只向"錢"看呢?
唉...看來按照現今的社會風氣還有我們可愛大學生的素質
以後掉了錢...還是自求多福吧!